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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6-07 15:14   审核人:

各部门:

现将《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和《申报通知》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省社科规划项目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具有龙江特色、龙江气派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更好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更好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二、课题指南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聚焦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三、申报原则

    申报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龙江水平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立足龙江优势学科,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力求推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和较高学术思想价值的成果,展现龙江特色、龙江底蕴;应用研究要紧扣国家战略需求和黑龙江省建设“六个龙江”,推进“八个振兴”目标任务,聚焦构建“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推出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备《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7周岁(1986年6月30日后出生)。

    按照《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省社科规划项目,并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申请。在研未结题的国家和省级项目负责人可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以课题组成员身份参与课题申报的,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项目负责人组成的课题组团队,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可申报项目,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或者在站博士后可以从工作单位或者博士后工作站进行申报。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不超过60%。申请人要如实填写项目《申请书》,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以撤销项目。

    五、项目类别

    设有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智库项目、专项项目、扶持共建项目等6个项目类别。专项项目特指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匿名评审中入围,由省社科工作办直接给予立项的项目,不受理其他申报。智库项目是指省直各委办厅局委托及各市地委托的智库重点研究课题,仅限省新型智库成员及黑龙江新型智库高端人才库入库人员申报,研究成果要注重针对性、时效性和应用性。

    六、申报范围

    共涵盖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应用经济、哲学、社会学等25个一级学科,申请人须按照《黑龙江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项目申报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统计学在应用经济学科中申报;宗教学在哲学学科中申报;考古学在中国历史学科中申报;人口学在社会学学科中申报。

    七、资助经费

    重点项目4万元、一般项目3万元、智库项目2万元(由委托单位支付),青年项目1万元、专项项目1万元、扶持共建项目0.5万元。

    八、完成时限

    基础研究一般为23年;应用研究一般为12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延期。智库项目研究时限为6个月,不能按期结项的,予以撤项。

    九、项目立项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扶持共建项目按照实际申报比率进行立项;青年项目按照30%立项率进行立项;专项项目以实际入围国家社科基金通讯匿名评审情况为准。

    十、项目结项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由省社科工作办统一组织鉴定结项,鉴定等级予以公示。研究成果符合《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鉴定适用条件的可申请免于鉴定。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坚持先鉴定后出版原则,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成果出版后须提交一套出版物。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成果形式。最终成果形式分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集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要按照申请书设计的原成果形式进行研究,无特殊原因不得改变最终成果形式。以专著成果形式结项的,专著字数不少于10万字;以研究报告成果形式结项的,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4万字,其阶段性研究成果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注:北核或南核)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以论文集形式结题的,发表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所有发表的论文必须与申报项目主题高度相关,项目最终成果的总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25%(去除本人在项目研究期间发表的论文复制比)。特殊学科确需引用原文导致总文字复制比超过25%的,需提交正式的书面材料说明。”

    十一、审核把关

各部门要加强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责任,要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要做好申报数据录入、申请书、活页、汇总清单报送等工作,确保申报系统录入的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信息填写一致。数据录入登录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管理系统http://www.hljsk.gov.cn/skkkkkkkk/Manage/Login.aspx

,只录入“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两项内容。无账号的老师请自行申请账号并联系科研处开通。

    十二、报送时间

    课题申报时间为202366日至630日(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管理系统网上开放时间截至6 3017时)。项目申请书从黑龙江社会科学网站项目申报栏下载(www.hljsk.gov.cn),须使用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请书》(20236月修订版),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提交申报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活页一式5份。各部门于6月30日前汇总本部门申报材料,将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申请书》《活页》、汇总清单报纸件及电子版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联系人:孟梁

   联系方式:87174334

   工作办 人:程亚军

   联系方式: 53635257

   技术支持:13613618347

 

 

附件【4.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论证活页.doc已下载
附件【6.智库项目论证活页.doc已下载
附件【7. 2023年度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申报汇总清单.xlsx已下载
附件【1.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doc已下载
附件【2.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已下载
附件【5.智库项目申请书.doc已下载
附件【3.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请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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