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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2-10-27 08:29   审核人:

各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组织2019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已完成科研任务并达到预期目标,符合结题条件的2019年立项至2022年执行期满的项目。

  二、验收流程

  1.登陆“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点击“完成签订合同”,然后点击“合同管理”下“科技报告”,选择“添加科技报告”,填写科技报告后提交等待审核。

  2.科技报告审核完毕后,点击“合同管理”下“项目验收”,选择“发起系统内合同验收”,进入验收申请表详细填报页面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后提交等待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黑龙江省科技项目验收操作说明书》(附件1)。

  3.合同验收完成后,请进行成果登记。点击“合同管理”下“项目验收”,选择“待上报成果登记”,按照要求完成成果登记。

  4.成果登记完成后,进入电子印章流程,具体流程请参考《关于启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项目验收专用章的通知》中“电子印章操作流程”(附件2)。加盖电子印章的材料与省科学技术厅实物印章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三、对违反基金管理规定项目的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结题验收或超出批准延期时间还未结题验收且没有提交终止申请的项目,省科学技术厅将按照《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附件3)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说明

1.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在1215日前提交验收申请或延期申请,如因逾期系统关闭导致无法完成结题验收,后果自负。

2.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依据计划任务书签订的相关条款,提交结题验收材料。

3.以项目负责人或研究骨干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代表作,作为验收标准。

4.要求上传的合同书为签字盖章版本的计划任务书。

5.SCIEI检索的论文须上传全文,并附检索证明。

6.注意同一研究成果不能标注1个以上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

7.项目执行期前申请的专利不能作为项目指标。

8.必须上传《项目验收工作报告》,报告要叙述具体研究内容、目标、工作进行的过程和取得的结论,要有研究的过程和数据图表。

9.专项经费支出决算表须加盖财务公章。

10.验收完成后,不必上交纸质版材料,请将带有电子印章的绩效评价(验收)信息表存档。

12.其他不明事宜,请向科研处咨询。

联系人:孟梁      话:87174334

科技厅技术支持电话:0451-82651341


附件【附件3: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黑龙江省科技项目验收操作说明书.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关于启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项目验收专用章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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