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我省文学领域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出优秀成果和人才,促进文学学科发展,依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在省社科联的领导下,由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织开展第三届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竞争、择优的标准,突出评奖的导向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推动文学学科发展,人才建设和学术繁荣。
二、评选范围
1.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出版创作的文学理论研究成果和未公开出版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效益的文学应用研究成果。
2.涉及学科门类包括: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典文献学等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等专业)。
3.参评成果类别包括: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
4.以下成果不在参评范围:教材、教学参考书、文学作品、论文集、年鉴、志书、文件、时事新闻、辑集的人物传略、统计资料等;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成果;已获得市(地)、厅局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者限报一项成果,以第一作者为主,以其他作者代表申报须有第一作者授权证明。
2.成果申报时间:11月3日-11月20日。
3.申报者申报成果须提交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2份,word格式电子版1份;
(2)成果原件或复印件1份,匿名复印件1份(成果为著作的务必提供原件);
(3)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匿名复印件1份,提供的佐证材料必须完整(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等)。
4.申报者应交纳申报费,无论申报成果评上与否,所交申报费不予退还。申报费的标准为每项成果150元,交评委会办公室作为评审费和工作经费。
四、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送至图书馆409科研处
联系人:孟梁
电话:87174334
本届文学学科工作评奖办公室设在省文学学会秘书处
联系人:王晓辉
电 话:13704841310
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由省社科联全程指导和监督。
联系人:赵永苓
电 话:18746053035
附件:1.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
2.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科研处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