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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019-10-10 16:01   科研开发处 审核人:

各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做好2020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以培育一批能够长期植根于龙江,活跃在重点产业发展领域,致力于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科学和技术问题的研究团队为目标,支持具有良好合作基础、科技创新能力强、优势互补、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协同创新研究,拟资助10项,资助强度100万元/项,执行时间三年。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以培养造就一批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领军人才为目标,支持在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人员深入开展创新研究,拟资助20项,资助强度50万元/项,执行时间三年。 
  (三)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促进应用基础研究与应用技术研究融通创新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为目标,支持科技人员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和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前瞻性、创新性研究,拟资助30项,资助强度50万元/项,执行时间三年。
  (四)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以培育一批有望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优秀科研骨干和科技领军人才后备力量为目标,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科学和技术问题开展创新研究,拟资助150项,资助强度10万元/项,执行时间三年。
  (五)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以培养、稳定和储备科技人才队伍为目标,由省自然科学基金按照一定资助比例,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支持科技人员开展创新性应用基础研究。每个联合单位资助项目不少于5项,资助强度一般为10万元/项,其中省财政资助2万元/项,依托单位资助8万元/项,执行时间三年。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2020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落实 “最多跑一次”要求,项目申请人通过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111.40.160.180:8180)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经依托单位在线审核推荐,不需要报送纸质申请书。
  (二)项目申请人填报申请书务必认真阅读“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
  (三)基金项目申报起止时间为201910109:00时起至11816:00时止,逾期不再受理。各单位可适当提前截止时间,以便审核。各依托单位应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通知、检查、督促项目申请人按时完成集中填报工作。申报结束后,依托单位需在1112日前将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2020年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汇总表》(可在申报系统中自动生成)报送或通过EMS邮寄到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三、项目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行、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有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经历;
  2.申请人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 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将在项目实施期内退休的科技人员不得申报,依托单位应据此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3.曾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均已通过验收或结题,当年申请(含参加)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其中只能主持1项;
  4.参与人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2个。
  (二)分类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不同类别基金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
  (1)研究团队须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队伍,具有合理的专业、年龄和梯队结构,包括学术带头人1人,研究骨干不多于5人,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研究团队;
  (2)团队带头人作为项目申请人应是依托单位在编在岗,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
  (3)研究骨干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其中,50周岁以下的研究骨干占骨干成员总数不低于五分之二;
  (4)团队研究内容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重点领域,其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够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未满45周岁(197511日以后出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企业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3.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4.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未满38周岁(19821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5.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申请人的依托单位应与省科技厅签署《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协议书》,按约定资助比例共同出资支持科技人员;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申报要求及说明
  (一)申请指标限额
  2020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申报指标数量通过管理系统下达到各依托单位。
  1.研究团队项目申报指标每个依托单位可申报1项。
  2.杰出青年项目申报指标按2019年获得该类项目立项数的2倍但最高不超过3项确定。
  3.重点项目申报指标按2019年获得该类项目立项数的2倍但最高不超过4项确定。
  4.优秀青年项目申报指标按2019年获得该类项目立项数的3倍但最高不超过40项确定。
  5.联合引导项目申报指标按2019年获得该类项目立项数的3倍但最高不超过150项确定。联合引导项目须在依托单位与我厅签订联合协议基础上进行,新签订联合协议的依托单位,原则上当年推荐项目数量为15项。
  6.2019年没有获得资助的基金类别允许各申报1项(不含联合引导项目)。
  7.为加强重点实验室能力建设,重点实验室可不占用依托单位申报指标额外申请1项优秀青年项目或联合引导项目,请各依托单位于1018日前将本单位重点实验室申报指标分配计划报送到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8.为了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基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结题率,鼓励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对项目结题情况较好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较多的依托单位适当增加申请指标,对超期未结题项目较多的依托单位适当扣减申请指标。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限制获得资助次数说明
  1.研究团队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
  2.联合引导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2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申报内容或条件不符合申报规定;
  2.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
  3.附件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省政府1号楼520室,邮政编码:150001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0451-8263280782651341
  申报业务咨询:杨雪
 王秀锋 联系电话: 82632603

科研开发处:孟梁

联系电话:87174334 办公地点:图书馆409

六、注意事项

(一)我校作为已签订联合引导项目协议的依托单位有申报联合引导项目的资质,请各院部积极组织申报。

(二)请未提交申请的申请人于20191025日之前将纸质申请书(一式四份)报送至科研开发处并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已提交申请书的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可继续完善申请。

(三)未申报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的老师请登录系统提前注册账号并联系科研开发处开通账号,以免影响申报。

(四)申报文件规定“当年申请(含参加)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其中只能主持1项”,请各申请人与项目参与人提前沟通,确保没有超项。

(五)申报文件规定“参与人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2个。”校外参与人的工作单位应为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申请人应与合作单位提前沟通,确认合作单位同意联合申报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六)根据往年申报的经验,申报截止日前一至两天由于申报人集中登录申报系统导致系统经常无法正常使用,故请申请人争取于2019116日之前完成项目申报。

附件12020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系统使用说明书

附件3:黑龙江省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4: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代码

科研开发处

20191010

 

附件【附件3:黑龙江省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2020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代码.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系统使用说明书.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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