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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08级重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2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重修学生: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08级课程重修工作即将开始。本学期重修的课程仍然以辅导答疑和开班讲授两种方式进行。现将本次重修工作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修授课安排原则

1、重修原则上凡一门课程重修学生在20人以上(含20人),要求开班讲授;重修人数在20人以下的,以学生自学为主与教师辅导答疑为辅的办法进行;辅导答疑的教师由原开课系负责安排。

2、开班讲授重修课程的学时,按该门课程教学计划学时数确定,原则上为教学计划学时的1/2;辅导答疑统一定为6学时。教务处教务科根据各系所报各门课程重修人数做重修教学任务书,由各系安排授课教师报教务科,由教务科统一安排公共课上课时间并通过教务网页向学生公布。(08级重修公共课课表见附件一,各系重修学生名单见附件二)

二、重修授课教学要求

1、重修课程上课,按正常教学活动管理;若需作时间、地点等变动,授课教师应到教务科办理调课手续。授课教师负责该门课程的考核(包括出卷、监考、改卷)。授课教师要对参加重修学生认真辅导,严格考勤。学生的出勤和课堂表现,作为考核学生重修平时成绩的重要方面,学生未按规定上课或参加辅导者,教师有权取消其重修考试资格。

2、参加重修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时到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课。凡不能正常跟班上课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课达重修学时1/2及以上者,取消该生参加重修考试的资格,成绩以零分计。

3、参加重修学习的学生必须根据课程大纲和授课教师要求,按时完成有关作业、实验等,参加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三、重修授课时间

本次08级重修授课于第10周至第14周内进行。

四、重修课程的考核

重修考试时间为第15周。学生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考试者,学生应到教务处考务科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一律按缺考处理,需参加第二次重修。

五、教师辅导重修学生人数以教务科下发的重修学生名单为准。任课教师请认真查看重修课表,根据“学生构成”一列,到各系重修学生名单中自行汇总编制每门课程的重修学生名单。

请各单位将本次重修的要求及课表及时通知到任课教师和学生,确保本次重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务处

2011年10月25日

附件一: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重修公共课课表(08级).xls

附件二:08级重修名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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