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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2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和结题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2〕102号)

发布日期:2012-04-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重点推进我省高教强省建设和高教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努力提升高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按照既定的工作计划,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2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和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工作

1、请各校根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和《2012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指南》(见附件2)进行申报。

2、申报项目不得与我厅科研处、省社科联、省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和省高教学会等部门的立项项目或课题重复。已有省级在研教改项目的主持人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3、各校申报数额原则上按学校专任教师数的2%进行上报(确定),不接受超额申报。审批立项数原则上按全省专任教师数的1.5%确定(见附件3)。

4、各校项目管理员对本校的项目进行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要在校内推荐的基础上进行网络登陆和有关材料的上传工作。网上提交申请和送交纸质材料时间为2012518前。我厅将在2012年上半年公布立项结果。

5、送交纸质材料:(1)立项汇总表;(2)项目申请表。(以上材料各一式三份均须加盖学校公章)。

二、结题工作

1、结题范围:2010年前及2010年立项的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最后一次受理2010年前所立项目的结题申请,如不参加结题或未能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将按自动撤销处理。2011年所立项目暂不受理结题验收申请。

2、重点项目:结题验收材料由各高等学校统一收取、审核、申报至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统一验收。重点项目主持人结题验收需上交《结题验收书》,项目研究报告,项目成果原件一份(包括成果被采用、转载及获奖等情况的证明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如论文、教材、著作、课件、培养方案、获奖证书等),同时将结题材料电子稿上传至“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系统”(见附件4)。

3、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结题验收材料提交至项目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主持人方可将结题信息和相关电子文档录入“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系统”,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网上结题验收工作。网上录入截止时间为201257

4、送交纸质材料:(1)结题汇总表;(2)项目验收书;(3)重点项目成果材料。(结题汇总表和项目验收书各一式三份均须加盖学校公章)。送交时间为201257

三、相关事项说明

1、受理变更事项。项目因故发生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变更、研究内容调整等情况,项目主持人至少于结题验收前一年时,填写《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调整申请单》(一式三份),详细说明有关情况,经学校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至省教育厅审批、备案。省教育厅不直接受理个人提交变更申请事项。

2、因2010年高职院校没有按照重点、一般和指导项目分类立项,故均按照网上结题方式进行。

3、学校可在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系统“http://202.118.167.71/EDPSWeb”网站下载和查询相关文件。

4、上交材料地点:另行通知。立项汇总表、立项申请书、结题汇总表和结题验收书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jgxm2012@126.com

5、本次省级项目立项和结题工作由学校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解释权由我厅高等教育处负责,联系人:刘洪明,联系电话:0451-53635478E-mail: jgxm2012@126.com

附件:1、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22012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指南

3、各高校申报立项数额表

4、重点项目结题材料相关要求

附件 2012年教改立项和结题工作通知.rar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申报2012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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