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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5     点击:

按照2023年度哈尔滨“丁香人才周”(秋季)事业单位引才招聘工作精神,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计划

招聘工作人员8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要求、政策、程序、方法等详见《2023年度哈尔滨“丁香人才周”(秋季)事业单位引才招聘公告》。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11月9日至17日,在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网站https://www.hrbbdc.org.cn/发布招聘公告(以下简称市不动产网站)。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08:30至2023年11月22日16:3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址:https://hrbbdc2023.ibaoming.net/(以下简称报名网站),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提示。

3、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缴费、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打印报名表等均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每人只能选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考生填报信息与《招聘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享受笔试政策加分的考生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网站各环节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4.网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因未按时关注审查结果或未预留充足时间而导致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行为,随时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5.缴费。按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名考生90元,面试不收费。缴费采取在报名网站网上缴费方式,具体缴费时间2023年11月20日9:00至2023年11月23日17:00。未按期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该岗位报名合格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如达不到相应比例的,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计划。

报名结束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加分现场审核工作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请关注市不动产网站公告。政策加分现场审核通过人员,将在市不动产网站公示。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政策加分计算时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5日。

6.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及缴费环节后,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按规定时间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分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满分为150分;《综合知识》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理论知识、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常识、国际国内时事、科技知识等,满分为50分。两科为一张试卷,共计2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若身份证丢失,可持有效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考生需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查询笔试成绩。笔试结束一周内,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2.现场资格确认

(1)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将笔试卷面成绩与政策加分合成为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选。若入围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共同进入现场资格确认。考生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能进入现场资格确认。

(2)现场资格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①《报名登记表》;

②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③诚信承诺书;

④毕业证、学位证(包括高中或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学历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地区或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⑥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等。

现场资格确认过程中,凡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可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相应比例依次进行递补。

现场资格确认后,招聘岗位人数与该岗位现场资格确认合格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比例。若达不到相应比例,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计划。

(3)现场资格确认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市不动产网站通知。

3.面试

(1)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市不动产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规则。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3)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市不动产网站通知。

4.公布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于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市不动产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1、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2、体检

体检由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组织实施。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体检结果互认。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考核

考核由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可由我单位提出递补意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合格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五)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不动产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笔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451)87153343(组织人事处)

纪检监督电话:(0451)87153342(纪检室)

报名技术电话:400-1629-400转1260


校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路297号 邮政编码:15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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