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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
作者:发布日期:2019-03-29点击数:

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

(2019.03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实验室是我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学校整体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从长远目标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在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加强集约管理,不断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是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队伍的组成部分,应重视对他们的培养和教育工作,使其不断提高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技术能力,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二章 实验室的任务

第五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编写、完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配备实验仪器设备及消耗材料,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要配合学科和专业建设积极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方法,逐步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造能力的人才。

第七条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在注重进行实验技术研究和现代化仪器设备开发、使用的基础上,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充分发挥实验人员的技术专长和设备潜力,努力完善科学研究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证科研任务的完成。

第八条 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定期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第九条 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加强成本核算,健全财务制度。

第十条 积极开展校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加强校际间的协作,在涉外活动中严守国家机密。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主管部门,不断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

第三章 实验室的建设

第十二条 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应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任务的需要,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配套因素,并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管理程序,由学校全面规划,分步实施。

第十三条 实验室的建立、调整与撤消,均应严格按照best365英国体育在线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实验室建设经费,要采取多渠道集资的办法,要有稳定合理的教学设备费、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费。

第四章 实验室的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 实验室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以校院两级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十六条 实验室工作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实验室主任应由事业心强且有组织管理能力的高级职称人员担任,专业实验室主任可由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在实验室工作中,实验室主任接受实验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 为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学院应设置院长领导下的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其成员由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对实验室建设、调整及科学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提出决策建议。

第五章 实验室管理

第十八条 实验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凡经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室,要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落实管理工作。待重新通过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学院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实验教学工作按照《化学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管理条例》执行。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要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院或学校等上级领导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第六章 实验室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各类人员要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按岗位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必须有相对稳定的专职技术人员,根据实验室的工作任务,一般设专职技术人员3人以上,其中高级技术职务人员应占20%以上。为加强实验教学工作,参加实验教学的教师人数应为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的2倍。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并对完成的各项任务予以记载。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实绩,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实验室应根据本室的工作性质及特点,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特别是在环境保护、实验室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应有具体措施。

第三十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

(2019.03修订)

为保证化学工程学院实验中心的正常运行,在学科建设、专业发展和教学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中心是承担全校基础化学和全院教学、科研任务的实体,不附属于某一门课或某一教研室,因此,实验中心应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科学的人员组成,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要求,配备实验室主任、教学及实验技术人员,并严格执行岗位职责。

二、实验中心的运行经费(含材料消耗费、仪器设备维修费),依据本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和毕业设计的需求及承担外学院学生实验教学任务量,向学校财务处申请,由资产处统一负责采购。

三、实验中心的任务安排

1、教学任务

学院所开常规实验,实验中心要根据实验教学任务书进行合理安排,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对于新开实验或新调整的实验,应提前一学期与实验中心联系,实验中心根据商定的内容,准备设备及实验材料,安排教学计划。

2、科研任务

各学院教师,需要利用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完成某项课程或科研任务,也应提前申请。实验中心在不影响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予以安排。

四、实验中心要严格执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并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

1、制定实验中心建设规划,年度设备购置计划,运行经费使用计划。

2、编制实验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3、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改革教学方法,更新实验内容,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4、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5、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6、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负责对本实验中心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

7、做好实验室的工作任务、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基本信息的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院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准确数据。

实验室规则

(2019.03修订)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严谨的态度维护和开创文明、整洁、有序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根据教学、科研或相关任务的要求,在实验室统一安排下按照岗位责任和具体分工积极完成实验任务。

三、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须经设备管理人员同意,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发现损坏、丢失等事故应立即向主管人员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四、实验进行中,实验操作和指导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必须离开时,应在征得主管人员同意并说明有关事项之后,委托他人代岗。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向学生认真宣讲实验室规则及学生实验守则,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就餐;不准用实验设备加工处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准在实验室内存放个人物品。

六、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水源、电源、气源,整理好仪器设备和器材,清扫场地,关好门窗。

七、注意节约用水、电,严格遵守安全、防火制度。各实验室应设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2019.03修订)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室的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验室档案是指在我院实验室工作中形成的,作为原始记录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图表、声像及其它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三、实验室档案工作是建设好学院实验室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学院将把实验室档案工作作为考核实验室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实验室主任应负责领导本室档案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各项内容,同时接受校档案部门和实验室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五、归档范围

1、实验室建设类

(1)经学校批准的实验室建设规划;

(2)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反映实验室历史沿革、现实规模、用房面积等有关管理性文件。

2、实验室任务类

(1)实验室任务指标及完成情况统计资料;

(2)本室承担课程名称、实验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实验课程安排表及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材及指导书、实验报告(样本);

(3)科研任务形成的文件材料、项目数、类别、经费、实验技术开发项目、成果资料等;

(4)在社会服务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承担各种培训班,短训班的实验教学任务或测试、加工工作的内容、培训对象。

3、实验室队伍建设与管理类

(1)实验技术人员情况表;

(2)实验技术人员考核情况;

(3)本室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

(4)实验技术人员工作日志、记录材料;

(5)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实验室管理文件,在本室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制度。

(6)教学质量评估、检查的各类总结材料;

4、实验室仪器设备形成的文件材料

(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形成的文件;

(2)一般仪器设备形成的文件材料;

(3)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帐卡、使用登记资料。

主要归档内容:

(1)随机文件材料:合格证书、装箱单、安装调试说明书、操作使用说明书、各种说明书的翻译材料。

(2)验收记录、安装、校验记录。

(3)使用(运行)记录。

(4)维修记录等。

六、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归档范围所列条目,均由实验室保存与管理。

七、立卷归档时间

实验室的归档时间按学年度归档,应在次年9月底前完成。

八、实验室应根据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制订出本室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

九、文件归档后,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

上一条: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化学品管理办法
下一条: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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