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处工作职责
财务处作为学院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完成学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依据《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处理各项经济业务。积极组织收入,坚持量入为出。保障学院正常运转的资金需求,为学院事业发展积极筹措资金。积极向领导汇报学院资金动态,提出资金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加强财务专业知识学习,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及时为学院领导决策提供财务数据。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学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经行为,使学校财务收支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积极筹措办学资金,做好学费收缴工作;协助理事会做好银行的融资和还贷工作,为学校办学资金需求提供保障。
3、参与编制学校年度收入、支出预算草案,以收定支,确保收支平衡。
4、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业务操作行为,确保及时、准确、真实地提供会计信息和按时编制会计报表及年度决算。
5、加强对学校资产管理和监督,避免资产的重复购置,促进学校资源实施共享。
6、做好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和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的基建财务核算工作。
8、完成并处理日常的会计业务
二、财务处长岗位责任制
1、制定并监督实施学校财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资金使用、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能及财务处日常管理工作。
3、组织学校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及时、准确,为学院管理层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4、实施有效财务管理,组织财务预算的编制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情况。
5、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金管理,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学校教育日常资金需要。
6、及时收集国家会计、税收等有关制度,分析制度变动对学院的影响,提出相应对策。
7、组织会计人员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8、对财务人员开展警示教育,保证财务人员自觉遵纪守法。
9、协调财务处与其他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本部门工作的顺利畅通。
10、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副处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财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开展财务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
2、协助制订学校内部现金、资产及存货管理、收入核算、成本费用核算、借款报销审批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会计制度,规范学院财务机构的会计工作。
3、熟练运用计算机填制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及时、准确记账,并与总账进行核对,做到账证、账账相符。依据完整、准确的会计信息和其他相关资料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和预、决算,要求内容真实、数字准确。
4、负责各项差旅费报销的审核。
5、月末做好有关账目的结转,按要求提取折旧(摊销)费、清理往来账目,督促经办人及时报账,以便减少资金占用。
6、定期与有关部门核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等账目,必须达到账账相符,要求管理部门达到账物相符。
7、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和报送各类会计报表,负责会计信息的查询、加工与综合分析、完成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
8、负责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按序保管工作。
9、负责日常会计软件运行的维护工作,并负责结转上年数据,对新的年度账套进行初始化。
10、热情、周到、有礼貌为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做好服务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收费核算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财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开展财务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
2、加强学校收费管理的力度,进一步完善微机收费系统,并对收费数据及时进行备份。负责解决收费软件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收费软件网络的通畅。
3、负责拟定年度学费及宿费等收入计划并及时上报给有关领导,做为预算安排依据。
4、每年按照学校招生部门申报的招生计划,及时添加新增专业收费标准。
5、按照招生办及学籍科提供的学生名单,准确地导入至收费软件中,并设定好相应的应收款项,为准确完成收费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6、做好收取学生学费的开票工作,认真核对学生信息及交费金额,做到及时、准确地收取学生学费。每日收费结束后,根据收费日报表与出纳员核对当日收费金额,统计收费情况,保证账款相符。
7、定期统计学生的交费情况,对于欠缴学费的学生,及时与学工处联系查明原因,按期收缴。
8、每年做好毕业生离校的结算工作,认真仔细查明每位学生是否有欠缴学费、宿费现象;并与教务处核对学生实际领用教材金额,予以结算。
9、按照各学院辅导员提供的学生名单,认真核对保险须用的各项资料,尽快及时做好学生的投保工作。
10、负责原始票据的粘贴工作,票据要按经费支出明细分类粘贴,做到粘贴的票据要整洁、平整。
11、热情、周到、有礼貌地为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做好服务工作。
12、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五、出纳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关于财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掌握和运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结算办法》、《外汇管理条例》、《票据法》等与货币资金相关的规定。
2、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据,并对其安全与完整负责。
3、负责办理现金的结算业务,办理时应按照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和现金支付范围使用现金。借用现金时,要由经办人填写借据写明用途,部门负责人把关,主管校领导批准,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付款。
4、根据收付款会计凭证,序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进行现金日结和账实核对,清点库存现金不超限额,做到日清月结,账款不差。
5、做好转账支票的领用登记工作,及时清理核对,并督促领用转账支票经办人及时报账。
6、负责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和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办理时,应当正确使用各种结算凭证,不准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和为其他单位办理银行结算业务。
7、按要求认真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期与银行对账,认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于未达账款要及时查明原因,进行调整,并通知和督促责任人及时处理。
8、定期编制现金和银行存款报表,反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存情况。
9、每月按时发放学校教职工工资,及时上缴个人所得税及职工各项保险费用。
10、监督和维护财经纪律,依规定阻止违法和违规的收支行为,参与货币资金的定额管理,努力提出合理利用资金的建议。
11、热情、周到、有礼貌地为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做好服务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1、财务工作人员岗位变动(辞职、离职、调岗)时,为保持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对财务岗位进行交接的工作。
2、移交人应整理好自己所管理的有关资料,并就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资料,将所经管的票据、印章、合同等财务资料编制清单,逐项清点。
3、移交人对所经管的工作详细交代接交人。
4、接交人对接受的资料应逐项清点。
5、会计、出纳交接由财务处长监交。
6、财务处长交接时有上级领导指定监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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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