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生产、生活秩序,建设和谐、稳定校园环境,根据国家教委文件指示,特制定本细则。
一、各级领导要提高对安全保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经常进行安全防范教育,法制教育,品德教育。
二、要把政治工作稳定当一件大事来抓,密切注视稳定动态,加强信息反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
三、加强对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宿舍、运动场等公共场合的巡逻和保护,及时处理内部发生的治安纠纷。校园保卫人员有权利和义务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学生进行帮助和教育,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四、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操作规程,对无证人员严禁单独上港操作。
五、强化消防,严防火灾事故。作为学校领导和老师,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增强安全防火的意识,要求学生不得在校园内玩火,不住随意烧垃圾。不要随便进入配电室,库房等重点防火场所,要爱护公共消防设备和设施,不要随便挪动或玩弄消防器材。
六、对校园内的一切进行定期检查,了解是否存在有不安全因素,春季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防建筑倒塌为重点,夏季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风为重点,秋季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暴、防毒为重点。
七、对锅炉房、变电所、食堂、浴池、机房等重点部门施行目标管理,对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八、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做好学校保卫安全工作的关键所在,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制度,逐级签定责任状,使校内治安走向正规化。
九、建立健全学校的安全防范制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要采取专人专管的措施,非保管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事故和案件,有关领导要亲自临现场,其他人员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部门,主动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侦破。
十、工作人员及住宿学生在离开教室或房间时必须切断电源,关窗锁门,办公室、宿舍不准存放现金和有价值物品,对无人使用的房间要进行封闭、加强值班值宿工作,确保安全和保密教育。
十一、全体师生员工要以校为家、爱护学校的财产和物品,对损坏学校财物者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予以处理。
十二、加强校园管理,进出校人员要遵守门卫制度、外来人员要进行登记,外运物品要有出门证,车辆要经门卫检查,出租、出借校内生产、教学设施或利用校内教学条件举办各类培训班须经主管部门院长批准,并报保卫处备案,职工要教育好子女,无事不要在校园和楼内逗留。
十三、录用人员时必须贯彻“先审后用”的原则,对有不法人员要加强教育,严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思想转化和帮教工作,预防犯罪。
十四、凡学校举办大型文艺、体育活动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组织者要精心安排,严格管理活动现场,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保卫处,以便保卫部门加强安全保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