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校门门卫管理,维护校园稳定,搞好内部治安防范,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确保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凡本校区教职员工、学生进入行政楼内办公、开会的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规定。
一、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含外籍教师、留学生)出入楼门须佩带校徽或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二、临时在在行政楼内办公或工作的非本校人员,须持保卫处签发的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楼内。
三、外单位人员来访,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经受访单位同意并作登记后,填写会客登记表。会见后由被访人签字,离开时将签字的会客单交门卫保存。
四、外单位人员来楼内参加会议,主办部门要提前通知门卫或直接派人在楼门迎领。
五、凡携带公私物品出楼门,须持部门开具的“携物出门证”,经门卫检查后方可放行。
六、严禁携带违禁物品和剧毒、易燃、易爆、易挥发性化学危险品等进入楼内。
七、非本校值班人员不准在楼内留宿,有特殊情况需在楼内留宿者,要经单位领导同意,到保卫处申请并备案。
八、执勤人员应按保卫处规定的时间实行开、关门制度,早晨按时开门,晚上按时清楼并关门。
九、门卫人员工作职责及纪律:
1、执勤人员应严格遵守并执行上述规定。
2、负责辖区内门、窗、火源及各个部位的安全问题。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做好记录。
3、发生案件时,要注意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保卫部门,等候公安、保卫人员到达现场。
4、在本辖区内发现火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保卫部门及视情况拨打“119”报警电话。
5、负责门卫室及楼门前的卫生、安全和防火事项。
6、对来访的校内外客人及时通报院长办公室,并礼貌迎送。
7、负责信件、报纸的签收和饮用水的发放登记工作。
8、填写当班记录,并办好交接班手续。
9、完成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方面的工作。
10、在岗期间不得喝酒、睡觉,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11、门卫执勤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讲究文明礼貌。
十、对违反上述规定经劝告无效者,视其情节按有关法规和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