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校门门卫管理,维护校园稳定,搞好内部治安防范,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确保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出校门要自觉遵守门卫制度。校外人员要主动出示证件接受执勤人员的检查,未经允许不可进入校门。
二、自行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机动车进出必须减速行驶。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驶入校内。
三、来访客人必须持个人证件或介绍信进入。
四、小商小贩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对冒充本校人员混入校园的,执勤人员有权扣留进行盘查。
五、携带建筑材料、仪器设备等贵重物品、物资离校的人和车辆,一律凭单位开具的携物出门证离校。携带私人物品离校者,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执勤人员有权查询一切出校的物品。
六、外单位车辆进入校园须与接待单位联系,经执勤人员同意,并持有效证件登记方可进入校园。原则上任何外单位车辆不准在校园内过夜停放,特殊情况须办理存放手续缴纳存放费用。
七、国内外新闻记者进入校园必须经过院长办公室同意,并到保卫处登记备案,方可进入学校。
八、出租车不准进入校园。因特殊情况需进入校园的应主动向执勤人员说明情况,允许后方可进入。
九、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拆毁或爬越学校围墙和校门。不准破坏防护措施,未经保卫处同意不得随意设立便门。
十、负责门卫室及校门前的卫生、安全和防火事项,遇有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负责监督制止吸烟、用火人员。
十一、管理校门周围的秩序,以校门50米内为综合治安管理范围,清理乱停的车辆和随意张贴的小广告,防止门前车辆阻塞交通。
十二、在岗期间不得喝酒、睡觉,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十三、执勤人员应做好出入车辆、外来人员、物资出入的详细记录,以备查实。每天交接班时,应交代清楚上一班的工作情况。
十四、完成保卫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方面工作。
十五、门卫执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十七、违反上述规定者,按有关法规和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