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门管理,确保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 校外人员或来访须主动出示证件接受执勤人员的登记、检查,未经允许不可进入校门。
二、 记者来访进入校园须经学院办公室同意,并到保卫处登记后,方可进入学院。
三、 任何流动商贩不准进入校园。对冒充本校人员混入校园的,执勤人员有权扣留进行盘查。
四、 自行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机动车进出必须减速行驶。
五、 外单位车辆进入校园须与接待单位联系,经执勤人员同意,并持有效证件登记方可进入校园。
六、 为商服网点送货的车辆,须经保卫处办理车辆通行证或临时出入证后方可进入校园。
七、 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保卫处同意后方可进入。
八、 违反上述规定者,按有关法规和规定处罚。